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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中国历史皇权继承制度——《左传》札记
发布日期:2017-05-02    作者:曙光中学语文组 沈好好   点击率:

古代的继承制度要追溯到上古时期,《墨子·尚贤上》云:“尧举舜于服泽之阳,授之政,天下平”。最早的继承制要算《尚书》中记载的禅让制,而到了商朝,则是“兄终弟及,父死子继”。古代继承制演变到这时,已经将权利掌握到了一家之中,天下为家。到了商朝后期时,更为了避免嫡子之间的内讧,又开始了嫡长子继承制。

    鉴于商朝自中丁以后“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与“康丁以下,四世传子”的安定局面相比,周公旦制定礼乐、确定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

     嫡长子继承制相比兄终弟及乃至禅让制来说,更能巩固国家的稳定,保障封建政权不被转移,维持家族内部一定程度上的和谐。

    但这种继承制也有不少缺点,也诱发了皇权争夺,社会动荡的隐患。

    首先,必须要有一个稳定强大的政权来推动这种制度或者需要有一定的时间来使之成为一种规则,如周公所在的西周即为推动的力量,而一旦缺乏推动的势力又没有足够的时间来适应这种制度,那么就会陷入多种继承制并行的局面,继承权引发的动荡也就会增加,春秋时期正是如此。

    其二,嫡子非爱子。这种事例在《左传》中屡见不鲜,“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尽管有卫大夫石碏的进谏,但是在卫前庄公的纵容之下,仍是“弑桓公而立”。卫国从康叔封开始立国,为姬姓国,康叔封更是周文王的儿子、周公旦的弟弟,卫国身份高贵,爵位为公爵,国君也有能力,不应该如《左传》表现出的是一个二流诸侯国。究其原因,可能从公子州吁、甚至是卫武公抢夺继承权起就已埋下隐患。

其三,嫡长子身份界定存在漏洞。“卫庄公娶于齐东宫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早死。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戴妫为滕妾,由此得知桓公实为庶子,但庄姜将桓公记为己子,于是桓公名义上就成了嫡子。这种方式虽然是避免了没有嫡子的尴尬,但将庶子记为嫡子,仍旧是无法真正的名正言顺,引发了州吁弑君。

其四,主幼臣欺。在春秋时期,各国都争相发展国家势力,然而过于年幼的继承人,明显不符合国家快速发展的需要。埋下了历史上外戚擅权祸乱朝纲的种子。

中国古代的继承制经历了从禅让制到兄死弟及、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再到嫡长子继承制的过程,虽说完善着国家的核心政治制度,可是延续千年的嫡长子继承制仍然存留着许多的漏洞。

“春秋无义战”,春秋时期已有记载的诸多战争追根探源,从国君的更迭方式中就可见一斑。然而,作为中国历史上的这种继承制度,随着历史的演化,国家制度的完善,民主意识的觉醒,人民主权的兴起,必然会渐渐被历史淹没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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